近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不再接受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参赛,重点面向15至24岁校内外青少年群体开展。在评价机制上,不再对选手创新作品进行评价,注重现场考察和客观评价,着重考察选手知识应用、动手实践、创新思维、批判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破除“一件作品打天下”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赛事遴选标准。

(一)青年组

1.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全国学会主办的赛事。如全国学会下设分支机构举办的赛事已形成较高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可破格申报。

2.赛事对象:申报赛事面向18至24岁青年人群开展,参赛形式不限,个人或团队均可,鼓励团队形式参赛。优先考虑国际化水平较高的赛事。

3.赛事规模:至少已连续举办两届,每届赛事参与培养指导的科技工作者不少于300人,参赛人数不少于1000人。

4.学科领域:赛事须符合“四个面向”总体要求,围绕中国科协年会发布的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对应的学科领域开展(数理化基础科学、生命健康、地球科学、生态环境、制造科技、信息科技、先进材料、资源能源、农业科技、空天科技),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赛事。

5.组织机制:申报赛事应具有完整、系统、成熟的竞赛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章程、规则、实施细则、奖励方案等;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

(二)少年组

申报赛事面向15至17岁少年人群开展,竞赛以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科技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有科学规范的赛事组织程序,建立了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竞赛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赛事举办符合属地有关规定。原则上面向各省级科协牵头主办的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开展申报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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